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是多少?

来源: 山东税务 编辑:张美好 2020/11/09 21:45:03  字体:

【问题】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是多少?

【答案】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会〔2018〕23号)规定:“第四条 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 年第1 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 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