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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案】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一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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