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专利权企业所得税摊销年限是否不得低于十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21/03/23 09:09:59  字体:

【问题】

专利权企业所得税摊销年限是否不得低于十年?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专利权,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按约定的使用年限摊销;合同未约定使用年限的,则按法律规定的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摊销。自创申请的专利权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