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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回答】
纳税人应按照建筑服务项目区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按项目单独计算应预缴税额,分别预缴。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按项目计算预缴税款时,如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仍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预缴申报,余额可结转下次预缴时作为扣除项目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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