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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那么承包房开业务的施工企业要不要缴纳环保税,还是应该由发包的房开企业缴纳?
【回答】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通常,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参考《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的规定,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政策详情】
《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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