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怎么辨别虚开发票?

来源: 会计家 编辑:吱嗷 2023/08/09 09:45:34  字体:

【问题】

怎么辨别虚开发票?

【回答】

1.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2.根据以上疑点,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3.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假如:我们企业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知识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解读

数电票收到开票预警,该怎么办?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