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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将闲置厂房及附属办公楼整体出租给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租金一次性收取。我公司对这笔租金收入需不需要一次确认,能不能分期确认?
【回答】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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