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是否可以约定以运输款抵减货款?

来源: 中税网 编辑:吱嗷 2023/08/23 12:20:53  字体:

【问题】

我公司销售货物,一直承担我公司运输服务的某公司也在我公司购进货物,约定以运输款抵减货款,这样可以吗?

【回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各方应按各方未抵顶价款前提供业务应收的款项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不得因抵顶而减少计税依据、少计收入。但在支付环节,可以按抵顶后的款项进行支付。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什么是“四大”?拿下注会就可以去四大事务所?

考过CPA的普通人后来都怎么样了?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