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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2、丢失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丢失抵扣联、发票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 (不含税) 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四、丢失空白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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