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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租赁业务已成为企业获取资产的重要方式之一。租赁债权的确认是租赁会计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租赁债权的确认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租赁债权的确认主要包括租赁期开始日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两个阶段。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并相应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对于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承租人应当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答:租赁债权的确认时点为租赁期开始日。在这一天,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协议中确定的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并同时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
如何处理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答: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利息费用的计算和租赁负债账面价值的调整。承租人应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租赁债权确认中如何处理可变租赁付款额?答:可变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开始日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但在后续期间,如果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化,承租人需要重新评估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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