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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其核心在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结束后通常会转移给承租人,或者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 16)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判断一项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标准:
1.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为75%或以上)。
2. 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3.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该选择权的行使价格远低于行使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至于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在租赁期结束时行使该选择权。
4. 租赁资产的性质特殊,如果不进行重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5. 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为90%或以上)。
这些标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以确保准确判断租赁的性质。
答:根据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指75%或以上。因此,如果租赁期仅占70%,通常不满足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可能被归类为经营租赁。但最终判断还需结合其他标准综合考虑。
问题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但价格较高,是否仍可认定为融资租赁?答: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是认定融资租赁的一个重要标准,但价格较高可能会影响这一判断。如果购买价格远高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承租人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较低,这可能使租赁更倾向于经营租赁。具体判断还需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问题3:租赁资产的性质特殊,但承租人并非唯一使用者,是否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答:租赁资产的性质特殊是认定融资租赁的一个标准,但如果该资产不进行重大改造也能被其他使用者使用,这可能影响其作为融资租赁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标准,如租赁期、所有权转移等因素,以最终确定租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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