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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长期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租金支付义务。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应根据租赁资产的归属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租赁资产的产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益。若租赁资产未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从账面上注销,同时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转入当期损益。此外,承租人还需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的租赁资产残值处理,包括是否需要支付残值担保金等。这些处理不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还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答:租赁期届满时,如果租赁资产的产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确认相应的损益。若租赁资产未转移给承租人,则应将租赁资产从账面上注销,同时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是否需要支付残值担保金?答:这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规定承租人需支付残值担保金,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该款项。支付的残值担保金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如何处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答: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应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这一处理方式反映了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不再承担与租赁资产相关的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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