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根据上级通知,盐城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3年12月1日—7日进行。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3年12月31日)。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设二个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包括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初级考生在当年度考试中二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考生在连续二个年度考试中四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节假日照常)
(二)报名地点: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直接到盐城市财会教育中心(黄海中路65号)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手续: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不得报名)、学历证书(原件并复印件1份,2003年已参加考试的,可凭2003年考试准考证报名,不需再带学历证书原件)和其他有关证书(证明)、居民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不予报名)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报名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暂停办理。
今年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仍将采用光电阅读器,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手册要求,填涂好“报名信息卡”,其中:卡中空白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或数字,区位码信息点或选项必须用2B铅笔填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要特别注意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档案号等信息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将造成今后数据库、合格证书上有关信息错误且无法改正。2003年已有单科合格的中级考生,还要特别注意档案号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造成两年的成绩无法累积,后果自负。外省考生跨市报名必须凭省级考办开出的成绩合格证明及档案导出信息软盘才能办理。省内各市考生跨市报名不需办理专门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证书、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在报名时一次付清有关费用。
注意:凡2003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还必须携带上年准考证,以便核对档案号。因考生填涂错误导致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在报名时详细说明。
(四)实行报名承诺制。考生应在报名时承诺对所填涂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对请人代报名的,也应签名确认,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错误的,后果自负。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及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由发证机关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收费统一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在报名时一次付清有关费用。
盐城市财政局
200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