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6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5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国庆放假期间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市属各单位、中央及外地驻德阳各单位会计人员均在市级报名,市级报名点设在德阳市财政局财税法规会计科办证大厅,联系电话:2505384,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到当地会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规定,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惩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手续: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同一底版的免冠照片一寸的两张、两寸的一张等证明材料。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参加了2005年度考试并有部分考试科目合格的人员,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还应认真核对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涂写是否准确无误。
三、考试大纲
1、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印了考试大纲,考生可继续使用2005年度的考试大纲。
2、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和征订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严禁借组织征订考试用书之机向考生搭售其他渠道的习题集、模拟试题等相关书籍和资料。
四、收费标准
1、报考资料费。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表、代码手册等报名资料每套5元。
2、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科50元收取。
3、培训费。由于培训学时延长、培训成本增大等原因,各地可按中级不得少于90个课时,初级不少于75个课时,每个课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1999)46号文规定不超过2元的标准掌握收费,同时要坚持考生自愿培训原则,保证培训学时和质量。
五、考务考试日程安排:
1、2005年10月21日前,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于10月21下班前向市会考办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数量及报考人数。
2、2005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报名信息录入工作,并向市会考办报送报名信息。
3、2006年4月30日前,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考试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