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7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实施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四)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 对符合以上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为准,计算到2005年12月底止。
二、 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 考试级别和科目
1.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 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 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21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 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一) 报考办法。报名采取单位集中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报考人员填写的《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由所在单位严格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单位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盖章。
2.报考人员填涂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一份,同时必须在信息卡背页规定的红方框内按上、下方向正确粘贴小一寸相片一张,切勿倒贴。
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和职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两张(分别贴报名表和信息卡),大一寸一张(办合格证时备用,暂贴报名表右上角)。
(二)报考时间。我市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分为预先领取报名资料和正式接受报名两个阶段。10月14日至15日为单位和个人领取报名资料,报考者认真做好填写和资料准备工作。10月17日至26日(星期六、星期天照常上班)为正式接受报名的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17-19日,为市、区直属单位、驻珠海单位、各公司会计人员报名;
2.10月20-23日,为个人报名时间;
3.10月24-26日,为市、区银行、邮政、电信行业会计人员报名时间;
4.10月27日为斗门、金湾区财政局上报本区报考人数时间。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上述安排前来报名。
(三)报考地点。全市设斗门区(斗门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529204)、金湾区(金湾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263515)和市财政局(地点:香洲兴华路152号,联系电话:2510768)三个报名点,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原则上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设立的报名点报名(香洲区财政局发证的到市财政局报名)。
(四)报名表、信息卡的领取方法。在斗门区、金湾区报考的人员到各区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领取;在市区报考的人员到市财政局一楼办证厅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复印无效。
六、 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七、考试大纲
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征订,考生可自愿订购。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可在报名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
八、军人、其他无身份证人员及港澳居民的身份证编码办法,具体规则如下:
(一)军人和其他无身份证人员编码规则:
共15位: 第1-4位:4403;
第5-6位:98为非军人,99为军人;
第7-12位:依次为报考者本人的出生年、月、日,每项为2位;
第13-15位:为报名者的顺序号,男性为奇数,女性为偶数。
(二)港澳考生的身份证编码规则:
共18位: 1、2位:29;
3、4位:03;
5、6位:港澳标志“00”;
7-10位:考生出生年份:
11、12位:考生出生月份;
13位:港澳标志(“7”是指香港,“8”是指澳门);
14-16位:304;
17位:性别标识位(男为奇数,女为偶数);
18位:考试年度最后一位(例如2004年,选“5”)。
九、 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今年需在我市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6)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我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其转来的档案号不变(由我市转异地报考办理办法类同)。省内报考地变化无须办理转移手续。
(二)港澳考生在填涂信息卡时,必须把信息卡上的香港或澳门标志涂黑,大陆考生不用填涂标志。
(三)对于上年度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今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在填写档案号时,以上一年的档案号为准,其档案号不变。
(四)外省市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在我市报考,而这部分会计人员如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应尽快办理会计档案的调转手续。
(五)在填涂信息卡时,请将本人的手机号码或能够直接联系到本人的家庭电话号码填上,以便及时联系。
(六)填写“报名表”时,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居住地辖区的街道办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七)报名完毕,报考者应当场校对打印出来的本人的报名信息,如: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预定考试用书等,校对无误或更正有误信息后,将个人信息校对条交回给工作人员,方可离开。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工作,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通知,掌握文件精神,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