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事局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就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调整问题
在2006年度中级考试中《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停止考试,2005年度的该两科考试成绩不带入2006年度,从2006年度起改考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2005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科目的合格成绩在2006年度继续滚动有效。初级资格考试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级别和科目: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一年内全科通过。
2. 中级资格。调整后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连续二年内全科通过。
三、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2006年: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财政部财会[2000]11号文)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考试级别 学历及其它要求 工作年限
初级资格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毕业
中级资格(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毕业
六、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且具有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日期:2005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八、报名办法:
1、各报名点要严格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签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相片2张和2寸黑白相片1张,于2005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到各报名点报名,过期不予受理(市直报名点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市新浦区通灌路市农行二楼,电话:5521346,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财政局会计科)。2005年度参考人员,可直接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和年检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相应级别的报名。
2、县、区报名点应在规定日期内对所属辖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终审,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长要对本县区报名情况负责,并在每张“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然后汇总本地区报考情况于11月1日到11月2日(与市会计考办预约)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实行责任考核制度。
3、市直单位及驻连部省属单位报考人员资料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142号文执行。
咨询电话:市会计考办5521543;
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5521346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