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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下发,为做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复核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复核。
(一)复核范围
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包括2004-2005年两年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4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
(二)复核办法
由单位统一报名的人员,初级资格由各区、市人事局和市直及驻青单位进行复核,中级资格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复核。
2005年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培训中心、青岛理工大学的两个报名点个人报名考试的中级、初级考试合格人员由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复核。
(三)复核时间及地点
1、由单位统一报名的人员,初级资格符合时间、地点由各主管单位确定,各单位于11月底前将初级资格复核结果报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中级资格复核时间:
市直单位:2005年11月14日、15日
驻青单位:2005年11月16日
各区、市人事局:2005年11月17日、18日
2、个人报名合格人员中、初级资格复核时间:2005年11月21日、22日
3、地点: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
(四)复核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寸、两寸照片共两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贴照片处,两寸照片贴在登记表左上角,以备办理证书用)
3、准考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均为原件)
4、《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各主管单位填写)
二、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并经复核通过的人员即可交纳资格证书工本费,办理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96号),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7元。
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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