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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05 年度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考试成绩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
初级资格:
科目 |
合格标准(分) |
经济法基础 |
60 |
初级会计实务 |
60 |
中级资格:
科目 |
合格标准(分) |
财务管理 |
60 |
经济法 |
60 |
中级会计实务(一) |
60 |
中级会计实务(二) |
60 |
中级会计实务 |
60 |
二、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 。
三、各单位于10月26日、27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1103房间)领取本单位报考人员成绩单。
四、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工作另行通知。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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