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6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99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须参加“中文 Windows98 操作系统、 Word97 中文字处理” 2 类科目(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须在“中文 Windows98 操作系统、 Word97 中文字处理、 Excel97 中文电子表格、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和 WPS office 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5 类科目(模块)中任选 3 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即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单位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报名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先到本单位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报名表等),按要求填涂好报名表和信息卡,贴好照片(报名卡上的照片要求为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尺寸为38mm × 27mm,并保证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粘贴时注意阅读卡上的说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报名。各单位审查同意后,对报考中级资格者出具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有关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在报名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证件复印件上盖章。
各单位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证书发放前,须对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证书。
2、各主管部门于11月14日至16日派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3房间,考试服务部)领取报名资料。
3、考生到各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本单位报名地点。
4、各单位财务部门参与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5、各主管部门人事处将本部门报名情况汇总后,于11月29日至12月2日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汇总时需携带的资料:
(1)报名表(证书复印件附报名表后)
(2)信息卡
(3)汇总表
(4)考务费
(5)教材预订单
(6)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
(二) 个人报名
1、个人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于11月14日至16日到青岛华夏职业教育中心(地址:嘉善路48号,联系电话:83774997,83741672, 83715141,联系人:马老师)、个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到青岛理工大学(地址:抚顺路11号、联系电话:5071077、5071078,联系人:邵老师、董老师)报名点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报名表等)。
2、报考者须按要求填涂好报名表和信息卡(报名表需加盖单位章),于11月21日-25日携带个人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均按要求贴好照片)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到领取报名资料的地点报名。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3、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85号)的精神,2006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华夏职业教育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同上)。
(三)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5年度通过部分中级科目的考生,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5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六、组织领导
200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部署好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各项考试规定,及时将报名工作安排通知本单位报考人员,避免漏报情况的发生。同时,要严格把关,对报考人员的条件逐一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