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0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13-17日报名
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7年度全市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报名按属地原则,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的隶属关系进行,各县(市、区)初、中级会计专业资格的报考人员都需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报名,不可跨县、区报名。由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考生,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联系电话:0577-88926202)组织实施。2007年度考试的报名表可从附件2下载。
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报名受理具体地址如下:
1、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鹿城区惠民路)
联系电话:88926202 88926213
2、鹿城区财政局 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车站大道鹿城农业合作银行二楼(时代广场对面))
联系电话:88112442
3、瓯海区财政局 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财政窗口(兴海路瓯海区府内)
联系电话:88515792
4、龙湾区财政局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龙湾区永强电业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86882178
5、开发区财政局 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龙湾区汤家桥南路100号)
联系电话:88928863
6、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永嘉县上塘镇环城北路财税大楼)
联系电话:67222828
7、乐清市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乐清分校(乐清市环城东路465号-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联系电话:61529228
8、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
联系电话:65827579
9、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财政窗口(平阳县104国道大转盘边)
联系电话:63735052
10、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
联系电话:64703953
11、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87号)
联系电话:67860165
12、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联系电话:67583261
13、洞头县财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洞头县北岙镇新城区 财政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63387906
(三)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经单位盖章。初次报考人员和以前年度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都需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或准考证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并提交同版一寸照片及两寸照片各一张。
对于由外省转入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由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本省考生转到外省的,由各市会计考办统一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附件1: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
档次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 级 资 格 |
高中毕业 |
中 级 资 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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