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财会[2003]2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湛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15 7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4年5月29、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6、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考,即使考试及格,人事局也不发资格证书。
四、报考时间和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0日—12月5日进行报名(周六、日照常报名),市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试验区)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统一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一楼湛江市会计服务大厅;市区报考初级的地点分别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市财政局二楼考务组和霞山区人民西五路4号四楼湛江市会计学会。各县(市)报考初级、中级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书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2张,大一寸1张。
对于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各县(市)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五、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 237号)精神,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考场设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湛江市市区高考定点学校,各县(市)不设置考场。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