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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文件精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是人事部门的职责,但为了更好地方便考生,提高办证效率,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办事大厅代为办理市本级合格人员的发证工作。
2005年9月12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市本级的合格人员请携带两张小二寸近照到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办事大厅(庆春路155号)办理领证手续。2006年4月30日以后尚未领证的市本级合格人员请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办理领证手续。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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