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号)要求,现就2008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共同指导监督,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省会考办主任由省财政厅会计处长长姚志伟担任,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人员管理处王丽芳副处长和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李映红担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两厅共同派出。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中*华!会·计三*网(校
三、考区设置
全省只设海口、三亚两个考区,其中海口考区包括海口、儋州、文昌、琼海、万宁、澄迈、定安、屯昌、琼中、白沙、临高、昌江、洋浦开发区等13市县和省直报名点;三亚考点包括三亚、五指山、东方陵水、 保亭和乐东等6个市县。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精神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学历之前与之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之和。
3.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 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如下:
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考试年度(2008年)可毕业并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⑵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考生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名办法
从2008年度考试报名开始,全省各考试管理机构均应开展网上报名工作,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报名者登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test1.acc.gov.cn)网站页面,按步骤填写报名信息,打印输出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经所在单位意见及签章后,携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相片审查并缴费。
各报名点应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管理系统(http://test6.acc.gov.cn/bmd)网页上按规定工作流程完成报名确认工作,除确认报名资格外,要重点审查报名人员自行上传的相片是否符合要求。在报名人员现场缴费之后,报名点应打印输出一式叁份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省会考办、报名点和报考人员各留一份,以便查验。
为了做好今年网上报名工作,各市县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准备必需能登录互联网的电脑, 配备好打印机、摄像头或扫描仪,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举行。
(三)报名费标准
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执行,详见附件。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上缴国库。
五、考试大纲、教材及考前培训
(一)2008年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考试用书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指定用书,大纲及考试用书统一由省会考办组织安排。请各报名点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征订和发放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禁止强行搭售各类习题集、模拟试题等书籍、资料等。
(二)考前培训工作由社会各办学机构自行组织。各社会办学机构不得以“省财政厅指定”“XX财政局指定”为名招生。考前培训应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借机强行组织培训。
六、时间安排
(一)2007年10月23日前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省财政厅网页上通告报名事项。
(二)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20日考生报名。
(三)2007年11月23日前,各报名点向省会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缴销非税收入票据。
(四)2008年2月29日前,落实考试考场安排情况。
(五)2008年4月10日前,完成全省考点和考场安排。
(六)2008年4月30日前,核发准考证,考生亦可自行从网上打印输出考证。
(七)2008年5月1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上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
(八)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考试。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九)2008年6月25日前,省会考办完成考试评卷工作,经省人事部门检查验收后,将全省考试成绩分别上报全国会考办、人事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十)2008年7月15日前,公布考试及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会考办会同有关单位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等情况。
(十一)2008年8月10日前,通过报名点发放成绩单。
(十二)2008年9月10日前,发放合格证书。有关部门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的有关规定,不得附加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十三)2008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成绩的,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并上报全国会计考办批准。
(十四)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2008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各单位在报名、组织考试和核发合格证书时要严格遵守全国会考办的有关规定,照章办事,自觉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二)各地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考办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08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一览表
级别 |
报名费 |
初级 |
90元 |
中级 |
3科:110元; 2科:90元;1科:45元 |
备注:
1、根据全国考办的通知,每科收费相应增加6元上交全国考办(上述报名费已包含在内)。
2、报名点劳务费返还标准:
海口地区报名点:初级(两科)10元
中级(每科)3元
其他市县: 初级(两科)15元
中级(每科)6元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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