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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内容提要: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
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市直报名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各区报名确认点由各区财政局另行通知。
会计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查看原文件: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7〕55号)的部署,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按要求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市直报名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各区报名确认点由各区财政局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法及报考条件
原则上以局、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确认。报考人也可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报名点确认。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报名条件见附件1。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会计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五)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根据《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征订。
二、考试事项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日。具体安排如下:
各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台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第(四)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提交的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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