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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单位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粤人考中心函[2007]266号
省直和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5月17 日、18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直考点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在省直考点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10月25日—11月16日。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11月12日—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报名确认地点:解放军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军体院)羽毛球馆(地址:由广州火车东站西行至中泰国际广场,入军体院东门转右。
三、报名方法
原则上以厅、局、总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也可以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收每科50元考务费。
五、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根据《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财政部指定出版社编印有2008年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和参考用书,拟在“报名确认”时本中心同时受理代考生订阅的业务。
附件1、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附件2、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附件3、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附件4、财经版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单(略)
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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