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我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22日到12月26日。请各部门(报名点)抓紧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6月25日至27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6月25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收代理实务
四、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工作由所在单位(存档单位)统一办理。请各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和《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粘贴照片。经初步审查同意后,持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费发[1999]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七、《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