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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启动

来源: 编辑: 2005/11/24 0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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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2006年的注税考试工作正式启动。《通知》明确,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5日,考试成绩将在8月25日前公布。

  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在今年12月进行

  按照《通知》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从今年12月开始发布注税考试公告,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通知》提醒广大考生,应及时关注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考试公告,了解详细的报名方法和时间,及时准备好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按时参加报名,以免错过报名期限。

  《通知》规定的具体考试日期为2006年6月23日~25日。其中,23日下午的考试科目为《财务与会计》;24日上午的考试科目为《税法(一)》,24日下午的考试科目为《税法(二)》;25日上午的考试科目为《税收相关法律》,25日下午的考试科目为《税务代理实务》。

  根据《通知》规定,已被评聘为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考生,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须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即可。

  至于考试大纲和教材等何时开始征订和发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这项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考务部门在接受考生报名的同时将具体安排这项工作,考生可以预订考试大纲和教材。

  报名条件与去年一样

  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明年注税考试报名条件与去年一样,仍然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遵纪守法,并具备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6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这6个条件分别是: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通知》还规定,香港、澳门考生申请参加考试,除符合以上的报名条件外,还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成绩有效期限暂时不变

  按《通知》规定,明年注税考试成绩仍然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即第1年至第3年为1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1个周期,依次类推)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成绩才能有效。

  针对社会各界认为注税考试报考条件过高、考试成绩有效期偏短的问题,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管理中心已经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关于改进注册税务师考务工作的报告》,准备同人事部共同研究,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适当延长成绩有效期限,比如把3年改为5年等。

  “虽然我们同人事部有关部门商讨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新方案,但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明年考试仍然按现行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

河南省财政局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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