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种所有制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管理、会计检查、会计法规制度制定的在职会计专业人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1 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4 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6 年以上。
5 、 1968 年以前中专毕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7 年以上,报名表格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开卷)
2 、考试时间: 2005 年9月4日 8 :30— 12 :00
四、报名工作
1 、报名日期:5月23日至6月10日。
2 、报名地点:贵阳市财政局会计处 ( 贵阳市神奇路 8 号,经协大厦 12 楼 1211 号房 ) .
3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填写《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白底黑白 1 寸免冠照片 3 张前往报名地报名。
4 、报名收费: 2005 年度暂参照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每人收取 有关考试报名、试卷、考务、场租、评卷等考务费 40 元。
四、考试教材
考试依据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该书定价 15 元,由各报名点于考试报名时一并统计征订。另外,中国会计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与《考试大纲》相配套的辅导教材《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该书定价 30 元,考生可自由选择订购。
五、考试成绩
1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 3 年有效。
2 、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当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六、其他有关事项
1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财会专业技术工作之日起计算到参加当年考评的年底为止。
2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仍按《贵州省会计专业人员评聘 高级会计师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 [1996]19号)执行。
3、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省内合格证的人员申报评审,按推荐评审的程序和要求报送省财政厅 会计处。
4 、今后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 者,方可参加评审。
二 00 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