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5]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在市人事局、财政局的领导下,我市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具体工作由市会计考办(市财政局会计处,咨询电话5521543)组织实施。
二、 试点考试
(一)报名条件。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年底。具体条件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参加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3、 学历和资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毕业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毕业或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4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学士,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15年(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财会工作20年)以上,同时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考试科目和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笔试答题。主要考核应考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按属地到各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集中初审报名,考生须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中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年相关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各县区将初审合格后的材料汇总表及个人材料报到市会计考办,市会计考办经与市人事局职称办进行审核合格后,统一上报省会计考办。
(四)证书及有效期。考试合格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发给由全国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2006年-2008年)有效。我省将据考试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度的使用标准,此标准仅在当年度省内(2006年)评审中有效。
三、 评审工作。
从2005年度开始,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2005 年度申报
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必须提供2004年度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并符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可向同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