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报考须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以及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21号)精神。现就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现在会计岗位上,已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取得财经类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财经类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财经类博士学位和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5.已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三、考试科目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五、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报考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地级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财政局内)报名。
(三)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六、报名手续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彩色一吋免冠照片(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七、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同时,根据我区报考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确定我区当年参评的及格标准,符合及格标准的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及格证明,该证明在我区当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效。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八、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的评审
从2005年起,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证或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者,在成绩有效期内可参加评审。其参评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执行。
九、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