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各区财政局、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区、本单位的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三、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期。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考试协调小组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自治区当年参评的合格标准,符合该合格标准的由自治区会考办核发合格证,该证在自治区当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