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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各有关中直单位:
今年是我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第一年,为确保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评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人事厅印制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两份原件,并粘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 “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遗失原件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相应位置贴证明材料。免试证明材料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责任人签章。原件遗失的须由省职称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上要详细认真填写每一个项目,不得有遗漏。
2、吉林省人事厅印制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一览表填写时“单位公示情况”一栏,要详实填写并盖所在单位公章。
3、中级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04年—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记载继续教育情况的可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两个以上学历证书的情况下,以距评定高级会计师标准年限最近、专业类似的为准。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相关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原件。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用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的包装整理,表单领取参看省人事厅2006年6月编印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整理包装技术规范》,或登录省人事厅网站(http:∥rst.jl.gov.cn)。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凡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24号)的有关要求外,将对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实行资格量化评审(附:2006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标准表)。
三、破格答辩要求
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答辩采取抽签选题形式,每人回答5道题,每题20分,合计100分,合格60分。答辩参考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2006)》,中国会计学会编。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从11月初到11月末结束。受理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1605房间,电话:8550897)。
五、成绩合格、查询及领取合格证书
1、合格成绩:按照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6]46号)要求,《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底。经省财政厅、人事厅研究,并报财政部备案,确定了吉林省省级合格标准为45分,该成绩至2006年底有效。
2、成绩查询: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信息于10月23日开始发布,查询热线:16886220查询网址:http:∥www.cc.jl.cn.
3、证书领取:考试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上人员于10月27日起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1607房间,联系电话:8550932)领取合格证书,不带参考人员身份证者谢绝领取合格证,代领他人合格证者要出示本人身份证。
六、评审费用
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费标准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通知》(吉人字[2000]56号)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是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激励人才,发现人才的好方法。各级财政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把骨干人才举荐上来,确保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六十月二十六日
2006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标准表
编号: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标 准 | 专家组打分 | 备 注 | |||||||||||||||||||||
一、 业 务 能 力 及 主 要 业 绩 (20— 85分) |
①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能力 | 总会计师 | 财务处(科)长 | 中级会计职称 | 以申报时最高职务计算,过去曾经担任过职务的可以适当给分。以高分计算,不得累计。最高分不得超过15分。 | ||||||||||||||||||||
10年以上 | 15分 | 10年以上 | 12分 | 10年以上 | 10分 | ||||||||||||||||||||
8 - 9年 | 12分 | 8 - 9年 | 10分 | 8 - 9年 | 8分 | ||||||||||||||||||||
6 - 7年 | 10分 | 6 - 7年 | 8分 | 6 - 7年 | 6分 | ||||||||||||||||||||
4 - 5年 | 8分 | 4 - 5年 | 6分 | 4 - 5年 | 4分 | ||||||||||||||||||||
②履行岗位职责处理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 1 - 3年 | 6分 | 1 - 3年 | 4分 | 1 - 3年 | 2分 | 第一项每个5分,第2项每个7.5分,第3项每件1.5分 ,未达标准的按单项标准分扣减,没有不给分。各项打分后可合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 | ||||||||||||||||||
设计2个以上本单位财会制度、办法和标准,并得以实施 | 参与编制一项以上大型基建技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 10件以上独立承担资产评估项目或审计项目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 |||||||||||||||||||||||
7.5-15分 | 15分 | 5-15分 | |||||||||||||||||||||||
③在增收节支、堵塞漏洞,提合理化建议方面成果显著 | 运用科学的财务会计管理手段和预测分析方法,促进单位增收节支效果明显。 | 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明显 | 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避免损失浪费取得成效 | 各项根据成效大小适当给分,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2分。 | |||||||||||||||||||||
8-12分 | 6-10分 | 6-10分 | |||||||||||||||||||||||
④承担经济、财务、会计科研课题,获得奖项 | 市级以上科 技 进 步 奖 | 省级现代管理成果奖 | 市级现代管 理 成 果 奖 | 大中型以上企业现代管理成果 奖 | 会计学会优秀学术成 果 奖 | 社科优秀学 术 成 果 奖 | 优 秀 论文奖 |
按申报前获最高奖计算,其余奖项不再加分。 | |||||||||||||||||
一等奖 20分 |
一等奖 18分 |
一等奖 16分 |
一等奖 13分 |
国家级 20分 |
国家级 18分 |
国家级 16分 | |||||||||||||||||||
二等奖 18分 |
二等奖 16分 |
二等奖 14分 |
二等奖 12分 |
省级 18分 |
省级 16分 |
省级 14分 | |||||||||||||||||||
三等奖 14分 |
三等奖 12分 |
三等奖 10分 |
三等奖 8分 |
市级 6分 |
市级 4分 |
市级 2分 | |||||||||||||||||||
⑤评选财务、会计、审计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含会计知识大奖赛)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大型企事业和 特大型企业 | 获财政部颁发 会计荣誉证书 |
以评审前评选高的计算,只计算一项;先进集体代表是指集体单位负责人。 | |||||||||||||||||||
10分 | 8分 | 6分 | 5分 | 5分 | |||||||||||||||||||||
⑥后续教育 | 每10课时0.5分 | 限15分为止 | |||||||||||||||||||||||
小 计 | |||||||||||||||||||||||||
二、 学 识 水 平 (22- 70分) |
①学历(含相关专业) | 博士 | 硕士 | 研究生班及双学士 | 本科 | 专科 | 中专 | 以最高分计算,不得累计。 | |||||||||||||||||
15分 | 12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
②发表会计、财务、经济论文 | 国外报刊 | 国家级报刊 | 省级报刊 | 市级报刊 | 省级以上会计学术团体交流文章汇编或发给证书 | 省级刊物两篇以上,市级刊物三篇以上得满分。各项打分后可合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 | |||||||||||||||||||
15分 | 12分 | 10分 | 9分 | 3分 | |||||||||||||||||||||
③大专院校学报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地)和厅局级 | 同上,最高不超过10分。 | |||||||||||||||||||||
10分 | 8分 | 6分 | |||||||||||||||||||||||
④出版著作 | 由出版社出版发行著作(独立完成) | 由出版社出版的合著(三万字以上)并担任主编、副主编 | 由市级以上会计学术团体出版发行的著作(三万字以上) | 参编大中专教材 (含参考书) |
主编执行上限,副主编执行下限。超过两项(含两项)以上可加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 ||||||||||||||||||||
15-20分 | 10-15分 | 5-10分 | 4-8分 | ||||||||||||||||||||||
⑤讲授会计专业课程 | 本科院校 (50学时以上) |
大专学校 (100学时以上) |
“五大”学校 (150学时以上) |
中专学校(含培训授课200学时以上、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考前培训80学时以上) | 以高分计算 | ||||||||||||||||||||
8-10分 | 7-9分 | 6-8分 | 5-7分 | ||||||||||||||||||||||
小 计 | |||||||||||||||||||||||||
评 分 结 果 | |||||||||||||||||||||||||
考核人: 二OO六年十月
注:平均成绩75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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