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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职改办[2006]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各地会计职改部门加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宣传,做好服务,按规定认真组织受理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撰写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政府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都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能力,水平达到省人事厅规定的标准。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会计考办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统一申报需要填写,个人申报不填)。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五份,在www.westi.com.cn网站下载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
4、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即:2004年、2005年)一式二份,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湖北会计之窗—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www.ecz.gov.cn.
5、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审原件,附复印件)。各种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随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另一份单独装订。
6、能够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的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
7、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相关栏目下载)。申报条件需要双破的人员必须先经省职改办审核签字后方可申报。
8、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或者《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并附省职改办审查意见(此表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相关栏目下载)。
9、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此表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相关栏目下载)。
10、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3、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页码。
4、受理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时间
各市、州会计职改办集中向省会计职改办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11月1日黄石市、鄂州市;
11月2日黄冈市、仙桃市;
11月3日咸宁市、潜江市;
11月6日襄樊市、孝感市;
11月7日荆门市、随州市;
11月8日十堰市、天门市;
11月9日宜昌市、林区;
11月10日荆州市、恩施州。
省直各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在上述时间内随时申报。全省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严格遵守申报时间。
湖北省会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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