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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6/10/25 09:01:18 字体:

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6]46号),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全国考办《关于印发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6]46号)精神以及对我省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参照全国合格成绩标准,经研究,确定云南省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使用标准为50分,该标准只在参加2006年当年省内高级会计师评审时有效。

  三、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考办核发全国合格证书;达到省内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书。

  四、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并对参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五、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上。昆明地区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省级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点领取考试合格证(省级报名点设在云南财贸学院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3131126,3138488)。其他州、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点领取。

  六、为便于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200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送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延迟到2006年11月10日。由于成绩合格证书后发,在核发成绩合格证书前,考生可以使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所打印的成绩通知单进行申报评审。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的会计人员,按照有关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要求和规定程序,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3615309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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