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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200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接到本《通知》并对成绩复核无误后,即可向社会公布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全国会计考办随即下发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软盘,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
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后续工作和本年度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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