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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的评审档案,已从省财政厅领回。请各位参评人员凭身份证和高师评审费收据来我处(湖滨北路98号)领取档案及评审费正式发票。评审费正式发票必须凭原收费凭据领取。
厦门财政局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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