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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会计处
行政收费依据:
赣发改收费字 [2004]523号
行政收费标准:
100元/人
行政收费程序:
1、资格审查;
2、收费同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将评审材料送专家组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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