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2005年度考试安排,为了做好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经人事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以上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参照以上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经济专业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
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6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和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05年4月22日-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二)报名地点:大木桥路123号人事局大厅内中华新路459弄10号5楼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四、收费
2005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40元。
五、其它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005年版考试用书由专家针对2004年考试用书中的问题,在修改勘误的基础上重新印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新的交通法规,《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是重新编篡的,2004年版的书已作废,请提醒考生订购。
2、《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仍为2004年版书(附送勘误表)。
3、持有2004年版其他专业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后,到人事部考试中心网站上下载勘误表备考。
2005年版考试用书定价为初级42元,中级45元。
另外,今年将与考试用书一并征订《经济基础知识》等部分专业考试辅导书。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