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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负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制度。这意味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望正式启航。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尽管没有明确牵头方,但从涉及的五个部委来看,应该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牵头。
2006年9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李勇公开透露,有关部门正尝试在央行、财政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曾一度传闻建立一个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但此后,一直未有实质性行动。不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一直保持着联席会议机制,并相互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以应对实际出现的金融混业经营。
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下发了一份名为《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稿》到各个部委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赋予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督促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合作以及对新形势下的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和业务创新进行监管的职能。
郭田勇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说,建立金融协调监管机制迫在眉睫,尽管央行牵头未必是最优的选择,但在当前的情况下,央行牵头可能是最为现实的选择。他认为,银、证、保三会的联席会议机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选择一个牵头方来进行总协调,要比单独成立一个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或者合并“一行三会”都要现实得多。而财政部参与其中也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作为诸多金融机构的出资人,财政部的加入,尤其能够起到一种权力制衡的效果。
作者: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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