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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销售收入
(1)收入无法确认(如货款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i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增值税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以后可以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
iii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代销商品
①视同买断方式的处理
A委托方(收入为协议价)的处理
i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ii收到代销清单(按协议价开具)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协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
贷:委托代销商品
iv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企业
B受托方(收入为售价-协议价)处理
i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
贷:代销商品款
ii实际销售代销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方的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协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协议价)
贷:应付账款
iv按协议价款项付给委托方
借:应付账款(协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A委托方的处理
i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ii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协议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
贷:委托代销商品
iv支付手续费时
借:营业费用(协议售价*费率)
贷:应收账款——企业
v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企业
B受托方的处理
i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
ii实际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协议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协议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注:此方式无须结转成本时
iii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协议售价+进项税)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银行存款
(3)销售折扣
①商业折扣(即数量折扣)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收金额)
②现金折扣(总价法)
i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总价)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ii付款期内付款(2/10,n/30)
借:银行存款(总价–折扣额) 11500
财务费用(折扣额=10000*2%) 2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注:税金不能享受折扣优惠。
iii付款期外付款
借:银行存款(按总价)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4)销售折让(依上例,假设折让率为5%)
i销售方尚未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1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10000) 9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1700)1615
ii销售方已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5%*10000)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700) 85
贷:应收账款 585
注: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可用红字冲减
(5)销售退回
①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②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b结转退回产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若以前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退回的。
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发生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增–销
贷:银行存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的退回产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该科目余额)
i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不须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初级会计培训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6)分期收款销售
i发出商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ii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总售款/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i结转每期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总成本/期数)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以旧换新的销售,视同购销两项业务处理
(8)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融资交易,在售后回购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收入。若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并在回购时将此差额冲回。
例,2000年5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0元,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00年9月30日购回,回购价为11000元(不含税),商品已发出,货款未收到。
i 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
ii由于回购价大于原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共5期)
借:财务费用 2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
iii9月30日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物质采购)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
贷:应付账款 1287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8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库存商品(物质采购) 3000
注:至此,库存商品的成本又回到8000元。他主要由两部分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冲减而得:回购价-原售价,原售价-成本价
(9)“三包”销售政策的处理
例:甲公司发出商品40万元的家电产品。货款未付,成本30万元,实行“三包”,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有5%退货,3%需调换,2%需返修。
i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30
贷:库存商品 30
ii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企业 38×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0.17
iii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95
贷:发出商品 30×0.95
注:“包修”、“包换”不影响收入的确认,即发生了“包修”、“包换”时,只是增加了本公司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对另外5%的收入,则在退货期满时确认。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实际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
②确认收入(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结转成本(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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