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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办理,现将有关办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印章及联系电话)、准考证原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大庆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办证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8日。
地 址: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发区市场街5号)
网址: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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