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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判断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免征契税。()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征收契税。
多项选择题
◎土地使用权出售时,应以其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的有()。
A.土地使用权赠与
B.房屋买卖
C.房屋交换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正确答案: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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