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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入款项
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其核算特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二、应缴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交税金)等。
1.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入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预算款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各项应缴预算款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水滴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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