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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29 14:30:48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给广大会计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及便捷的交流机会。坛子里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学员们将自己整理的学习笔记、知识点总结、错题解析、备考经验及学习心得发布出来,供大家一起来分享!以下是网校学员“A.nita”整理的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不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2、赔偿金:

  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不过在计算“年限时”,即使是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即包括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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