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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核定、调整应纳税额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注意多选题)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3.核定税额方式——关联企业调整
单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
A.加收滞纳金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取消税收优惠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征收措施,主要包括: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款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等。
多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正确答案: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包括:(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有偷税、骗税前科的,不一定现在还有偷税、骗税的行为,所以只要现在改邪归正,按规定纳税就可以了,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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