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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6/06 11:02:48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掌握)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义务  责任
  (1)如实告知义务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法给予处罚。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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