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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自治区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桂会考(2012)4号),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我市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登录任一原报名网站:广西财政会计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会计考办(地址:潭中东路12号市财政局4号楼二楼,电话:2857227、2815109)确认,各县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桂会考(2012)4号)。
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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