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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其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目前,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于2010年12月31日实施的《关于对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果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民办医院也适用《企业破产法》。因为民办医院为企业法人,按照公司登记,在工商局登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其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因此,民办医院适用《企业破产法》。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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