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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发票领取通知

2013/05/28  来源: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生领取发票等有关事项公告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常报名时间于2013年5月20日结束。现就昌吉考区考试报名考生领取发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试报名全面采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由中国银联提供支持。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支付通道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手续。

  2、自治区会考办提供网上订书服务,需要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都在网上报名时预订,自治区会考办为考生提供教材预订服务。

  3、网上预订的教材领取为邮购方式进行。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不含教材费)支付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请到各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昌吉州本级、昌吉市两个报名点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前,到昌吉州财政局二楼开据发票,逾期不予受理,不再开据发票。

昌吉州会考办

2013年5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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