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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赣财会考〔2008〕32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现就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报考对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学历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条件:
学历 报考 级别 | 高中 毕业 | 大学专 科毕业 | 大学本 科毕业 |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取得硕 士学位 | 取得博 士学位 | 考试科目 | 考试周期 |
初级考试报考条件 | 从事会计工作 |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
中级考试报考条件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从事会计工作 | 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 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备注: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9年12月底。
(2)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200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09年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考试。
(一)今年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的方法进行。考生可于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西会计网(http:// acc.jxf.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出《200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在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考生在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报名,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为原件)和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照相(网上自传也可以)和缴纳相关费用。委托报名的考生需将一寸数码相片(像素为114x156)发送至邮箱jianlgs@163.com中。
(二)征订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可在现场报名时一并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跨省市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2008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2009年确实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做备查登记后由考生直接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二)收费标准:考务费50元/科。(不含照相费用)
(三)2008年通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免试除外)的考生,如需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请于2009年1月5日至8日到发证机关办理报考手续。
吉安市财政局会计科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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